事實上,要投了海上保險的,保險公司只有在下面的情況中才可以排除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恪地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以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戰爭險和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及其險外責任。
不過,就實踐中,已經投了海上保險的,即使說是違反禁海規定,造成相應事故的,那當然也能夠得到補償。另外,在禁海期間受雇于人海上運貨,還可以找雇主索賠。
如果說是建立勞動關系的,那么這個時候還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具體地就按下面的步驟走:
1、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企業作為申請人,在職工發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職工作為申請人,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這里就是死亡的船員的家屬,直接去申請工傷認定。
提醒注意:要是企業沒在規定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千萬記得要在1年內去申請工傷。
2、進行受理并調查核實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3、決定后書面通知申請人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最后,一般禁海期間出海遭遇事故致船員身亡的,有些保險會不肯補償,要是損失較大的,建議最好找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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