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補正的情形有哪些
1、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建設工程的行為,違反了《建筑法》的強行性規定,依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當評價為無效民事行為。但吸收了理論界關于合同效力補正的理論。因而,對于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承包人,只要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就可以理解為合同違反《建筑法》禁止性規定的情形已經消失,可以認定有效。
2、開發商補辦手續規定寬展到一審訴訟期間。
3、《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具體有哪些
《合同法》將效力待定合同規定為三類: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逗贤ā返?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無效合同的情形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如果您對這方面還有更多相關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試用期是否計入勞動合同期
2021-01-09不能判處死刑的情形怎么規定
2021-02-22專利權人是單位還是發明人有什么界定
2020-11-30債務人提供房產抵押有期限嗎
2021-02-18對未成年監護人有異議怎么辦
2021-01-04勞動案件先予執行是全部訴求還是可以申請部分訴求
2020-11-15申請回避的理由
2021-03-03工作中猝死怎么賠償
2021-02-28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2021-02-24案件重審可否增加訴訟請求
2021-01-20陜西西安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
2020-12-06公司倒閉勞務外包工有賠償嗎
2021-02-08索要嫖資被殺,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0-11-27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若干問題探討
2021-01-30履約保函有效期是多久,履約保險的風險有哪些
2020-12-12保險理陪的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17是不是買了“全險”就不會被拒賠
2021-02-26什么是保險經紀人
2021-03-14保險合同是指什么
2021-01-20為什么買保險
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