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個養子因未履行贍養義務,被氣憤的養母告上法庭,請求撤銷與養子簽訂的贈與合同。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近期依法支持了養母的訴訟請求。
被告張某是原告王某的侄子。1970年,王某確立了領養張某的關系。1998年,老夫婦倆要求養子寫下保證書,內容主要是養父母將一套房屋無償過戶給養子,如養子不盡贍養義務,養父母可將房屋產權收回。拿到張某的“保證書”后,夫婦倆將房屋產權辦到張某名下。今年4月,養父因病去世。離世前,因養子在老人病中表現“不孝”,所以老人想撤銷贈與合同。而在養父去世前后,張某又欲將房產拿去辦理抵押貸款,這讓養母與張某的矛盾進一步激化,養母遂將張某告上法庭。
法院遂依法判決撤銷贈與合同,將贈與張某的房屋產權重新辦到王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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