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關于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遭辭退有補償的情況如下:
根據勞動法和深圳市有關勞動法規規定
1、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2、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1)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政府可以實施強制拆遷嗎
2021-02-05孕期女職工保護法律規定
2021-01-02律師考證需要什么條件
2020-12-23交通事故協議書范文怎么寫
2020-11-28父母可以不當監護人嗎
2020-11-11單身不想結婚,可以收養小孩嗎
2021-03-22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應該做什么
2021-03-10虛假離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1-27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2021-03-10農村內非法買地如何處罰
2021-01-12怎么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
2020-11-25房產己給贈與稅出售還付所得稅嗎
2021-02-18房地產糾紛都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解決?
2021-01-20高級管理人員怎么簽合同
2021-03-04勞動合同主體變更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1-03-08企業女職工產假可以休多長時間,懷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2021-02-02小貨駕駛證實習期能扣分嗎
2021-01-21勞務外包的好處
2020-11-21試用期工資的約定
2021-02-07被派遣的員工與用工單位的人算是同工同酬嗎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