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生活不夠愉快,或者出現了不可避免的裂痕,那么離婚可能也是一個對雙方都不錯的選擇。但是協議離婚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要想進行協議離婚,丈夫與妻子都需要遞交相關的證件或者材料,然后婚姻登記員需要檢查和檢驗遞交上來的證件與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然后會再一次問夫妻雙方是否真的要離婚,填寫好離婚所需要的材料后將會為雙方頒發離婚證。全程不需要當地法院,只要夫妻雙方對離婚的問題達成一致的決定與意愿后,把關于離婚的協議書簽訂完成便可以領到離婚證。但是材料手續是需要有一定規范的。
協議離婚需要手續為:離婚登記按照初審 - 驗收 - 審查 - 登記(認證)程序辦理。
(一)離婚雙方提交離婚需要的文件和相關證明用材料;
(2)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對應的文件和輔助材料;
(3)婚姻登記處向離婚雙方解釋婚姻法有關離婚登記的法律;
(4)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向離婚雙方再次詢問離婚決定和協議內容的確定;
(五)雙方自愿離婚,就撫養子女,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并在誓言前簽字;
(6)夫妻親自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充當誓言。該協議是每個丈夫和妻子的副本以及婚姻登記處的副本;
(7) 婚姻局的工作人員需要檢查夫妻雙方為離婚而交上來的材料,申請離婚的申請書和雙方達成的協議書,如果符合離婚的,就可以在離婚登記的表上填寫再次審查和雙方持有的離婚證明。
(8)簽發離婚證明。
當雙方都在場時,應按以下步驟簽發離婚證書:
1、核實夫妻雙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與雙方離婚的意愿;
2、收到離婚證書后離婚的法律關系當事人,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以及履行義務;
3、親自見證“離婚登記簽名或指紋”欄目中的“離婚登記復審表”;如果該方不寫名稱,則應使用指紋。
4、在夫妻雙方結婚證上加蓋條,即“雙方離婚,文件無效”, ××婚姻登記處“,取消后的結婚證書將退還給當事人。
5、向離婚雙方簽發離婚證明書,并向雙方宣布獲得離婚證書,并正式解除夫妻關系。
協議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協議離婚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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