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又回來,夫妻關系怎樣處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撤銷他的死亡宣告。然后根據法院的撤銷宣告死亡的判決,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辦理戶口登記等手續。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其夫妻關系根據以下的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結果: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還沒有另行結婚的,那么從法院判決撤銷死亡宣告的那天起,雙方的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經另行結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與原配偶的夫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所
(三)即使再婚后又離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經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與原配偶的夫妻關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復。
夫妻關系因什么原因而終止
婚姻關系是因為男女辦理了合法的結婚手續而形成的,當然日后也是可能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導致婚姻終止,究竟婚姻終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姻關系終止的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姻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
2、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因法律事件終止婚姻關系的,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終止婚姻關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終止婚姻關系(我國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關系即行終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蹤只能經判決離婚而終止婚姻關系。(在婚姻問題上,被宣告失蹤人與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蹤而終止婚姻關系,宣告失蹤期間雙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關系因主體一方死亡,必然導致婚姻關系的終止或消滅。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綜合體,夫妻關系則是一種特殊的人身關系,以配偶雙方的生命存在為前提。但是在實踐中,死亡有自然死亡與宣告死亡之別。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雙方確定的實際死亡,這時,無論法律是否明文規定,其婚姻自然終止。而宣告死亡,則是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既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發給離婚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關系就自然終止。
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又回來,怎樣處理夫妻關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如果另一方有新的婚姻關系,這時候就可以根據法律或雙方好好協商處理。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又回來在處理夫妻關系上存在問題,這時建議你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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