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租賃是什么意思
汽車租賃業被稱為交通運輸服務行,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這種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戶的青睞。
汽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出租人具有資產所有權,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以交換使用權利的一種交易形式。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二、汽車租賃在簽訂合同時注意事項
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2、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3、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采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于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4、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于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5、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影響。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6、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并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8、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通過上文的簡單介紹,我們了解到汽車租賃產業在我國快速發展,汽車租賃是什么意思就是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就可以使用汽車,非??旖莺啽?。大家在簽訂合同時,了解簽訂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是非常有必要的,關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如在承租時發生事故怎么處理的相關問題。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專利執法行政復議機構是哪幾個
2021-02-13工資爭議在社交平臺上私信工會有效嗎
2021-03-03購買公司股權是否承擔之前債務
2021-01-10倒車與直行相撞誰全責
2020-11-16如何預防拖欠工程款
2021-02-19判決書是否屬于個人隱私
2020-12-11簽訂集體合同應當經過哪五個程序
2020-11-13暫住證過期了重新辦都需要什么材料
2020-11-29商業秘密保密協議怎么寫
2020-11-27待崗要待多久解除合同
2020-11-23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條款
2021-03-11車輛刮擦到別人的車保險理賠流程
2021-01-01謊稱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會退保險費嗎
2020-11-30《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020-12-05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0被保險人是什么,有什么權利義務
2020-12-06虛假林木承包合同有效嗎
2020-12-07如何寫荒地承包合同
2020-12-23法律是如何規定土地轉讓合同的效力的
2020-12-02土地流轉金遲遲沒有到賬,農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參與土地流轉的合理收益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