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約定租賃期限要滿足什么條件
租賃期限關系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時間的長短、支付租金的時間、交還租賃物的時間等等。如合同當事人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時,可根據租賃期限來確定支付租金的期限。租賃期限的長短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不能超過本章規定的最高期限。租賃期限可以年、月、日、小時計算,要根據承租人的需要來確定。如果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二、如何解除租賃合同
合同法規定,有以下情況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合同法規定,有以下情況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上述第二項,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三、不定期租賃的相關法律問題
租賃當事人對房屋租賃期限沒有約定,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明確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時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承租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不屬于不定期租賃。
(1)租賃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出租人需要收回房屋應如何處理?
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租賃期限的,且出租人確因住房困難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應當準許。但出租人應當給予承租人另行租房的準備時間。
如果承租人有條件搬遷而不騰房,則應限期搬遷。
如出租人不急需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可以讓承租人騰出部分房屋,或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2)租房期滿未簽訂新的租房合同會導致什么結果?
租賃期滿雙方未簽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搬出。
如果承租人繼續住在租賃房屋里,而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此后的租賃期間為不定期,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上述的內容就是小編對約定租賃期限這方面的問題進行的解答,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只要遵守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則就行,由租賃雙方協商約定,一般是不需要什么條件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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