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重大誤解訂立的保險合同能變更嗎
解答人:這里涉及到重大誤解問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時,對合同主要內容等有關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會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損失,或者根本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誤解既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單方面的誤解,也可以是雙方的誤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簡易人身保險條款》第八條明確規定:“保險金額和保險費按份數計算。每份保險費不分年齡和期限,每月人民幣一元。每份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被保險人的不同年齡和投保期限分別規定”。根據規定的,竹某的情況即滿期時每份應獲得保險金額為143元/份x5份=715元。竹某所持保險證上記載的保險金額為4850元,大大超出了中國人民銀行對利率的調控標準。且投保單上的保險金額715元,表明保險公司業務員當時的確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會使保險公司的利益受到較大損失,已經構成重大誤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對此類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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