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征收土地行為提起異議訴訟誰是被告
土地征收行政主體可分為征地審批主體和征地實施主體。征地審批主體,即行使征地審批權的是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而征地的實施主體,即具體組織實施征地行為主體的行政主體則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實踐中因征地而引發的行政訴訟,其訴訟請求大多數是針對未經審批,違法征地,占地,或者補償安置不合理,非法強遷等。對于此類行政行為,應當以具體實施單位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有時具體實施征地、占地、進行補償安置、強制拆遷的單位并非法定征地實施主體,比如有些地方以土地管理局,土地儲備中心的名義發布征地公告,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實施強遷等。此時若提起行政訴訟,應以這些機關的上級,一般為市、縣級人民政府作為被告。
對征地行為有異議的如何維權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申請裁決程序
第一步: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
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
第二步: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
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
第三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對征收土地的行為有異議,強要緊急訴訟的,那么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征地的實施主體,也就是縣鄉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當然也存在其他的比如征地審批主體作為被告的情況,?建議這些情況都可以選擇聯系律師幫忙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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