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相關案件清算組是被告嗎
是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0條規定?“對于涉及終止的企業法人債權、債務的民事訴訟,清算組織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的規定,在涉及企業破產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應當將破產管理人列為當事人,被吊銷執照的企業或者被宣告破產企業,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
此外,根據我國《破產企業法》規定,在破產案件的訴訟中,以清算組為被告,因為原企業已經破產,喪失了訴訟法上的主體資格,由清算組作為被告。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破產相關案件清算組是否成為被告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答案是肯定的。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因原企業宣告破產的同時,喪失主體資格,故只能由清算組作為被告。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2020年欠條怎么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2021-01-15銷售圖書是否需要出版社授權書
2020-12-28民間借貸判決生效后下一步怎么辦
2021-02-04父母以贍養為前提的贈與可否撤銷
2020-12-30在國外結婚可以在中國領結婚證嗎
2021-01-27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有什么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1-08車被保全有時間限制嗎
2021-01-20放棄繼承權允許撤回嗎
2021-02-01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只能約定幾次
2021-02-22勞務工和合同工退休有什么區別
2021-01-26下崗職工轉移勞動關系的三個難點
2021-02-20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01保險合同何時成立和生效
2021-03-08投保意外險必須注意什么
2021-03-11快遞車逆行出事保險理賠嗎
2021-03-24拼車可能涉及到哪些保險
2021-03-20保險理賠對方不配合怎么處理
2020-12-30保險合同的體現形式有哪幾種
2021-01-23發生事故后如何盡快成功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0-11-25關于對保險中介機構監督管理規定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的公告內容是什么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