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達成后簽收前,一方反悔怎么辦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收到并簽名后才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調解協議無效,法院應及時判決。
調解書作為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法律文書,是對調解協議的確認,是調解結案的法定程序,具有與法院判決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執行力,除非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再審,否則,必須履行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而調解協議因其不屬于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系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經過平等協商、利益權衡而形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如前所述,除了法定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調解協議在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起即具有等同調解書的強制力以外,在一般情況下,調解協議僅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其發生的法律效力特指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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