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合同的締約過失。所謂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有的義務,而使另一方當事人信賴的利益遭受損失,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締約過失責任指因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根據自愿原則,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訂合同,與誰訂合同,訂什么樣的合同。為訂立合同與他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是,當事人進行合同的談判,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有下列情況之一,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具體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規定內容是怎么樣,如果你自己不是特別清楚的話,最好是能夠在一開始處理締約過失責任時要結合實際規定來看。對于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了解,在律霸網上面有許多專業的律師可以給你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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