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目前保險在我們國家日益普及,我身邊也有越來越多的朋友開始投保商業保險。今年七月,我和一些從國外回來的朋友聊起保險的事,他們告訴我們,保險在國外非常的流行,一個人一般都擁有好幾份保險。當他們得知我和妻子都沒有購買保險的時候,他們極力主張我們投保。我覺得朋友的建議非常有道理,于是我開始尋找適合我和愛人投保的公司和險種。但在投保的時候卻發生了一件非常令我們不愉快的事情。當時我愛人正懷孕,當給我們做保險的業務員得知我愛人懷孕的事情后,業務員告訴我們,懷孕的人是不可以投保的,若要投保,必須等到生育之后兩個月且身體健康才可以。業務人員當時給我們的解釋是這樣的:懷孕的人相對于正常人來說,風險較高,因此無法正常承保。我對這樣的解釋表示理解,但我個人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我想向編輯同志請教一下,您看看我這樣的想法有沒有道理。每一個投保的人之所以投保,都是因為有風險。如果不存在風險,那么還會有誰會去投保呢?孕婦所要承擔的風險比一般人還要高,因此,他們更需要保險,但恰恰最需要保險的人卻不能投保,您覺得這樣的規定合理嗎?所以我認為,保險公司在設計險種的時候,不僅要考慮正常人群,也應該考慮那些風險非正常的人群,能夠切實站在客戶的角度為保戶設計險種。陳偉
答:陳偉朋友:
您好!看到您的來信,我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但確實目前國內的險種在設計的時候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這里我想先和您談談有關孕婦投保的一些特殊規定。
我們目前所看到的各種險種的費率都是根據大數法則依據不同年齡段正常的死亡率厘定出來的。由于孕婦承擔的風險比較高,因而死亡率也較正常人高,因此在費率的厘定上有一定的難度。目前據我所知,各家保險公司對于孕婦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大體情況是這樣的:保險公司只受理懷孕七個月以下的投保申請,對于懷孕超過七個月的客戶,暫時不受理投保申請,待產后兩個月且身體健康者方可申請投保。對于懷孕七個月以下的客戶來說,原則上不受理醫療險、重大疾病險以及意外傷害險,只受理不包含以上責任的其他壽險,而且在投保時須進行普通身體檢查。另外因生育發生的事故,被保險公司列為除外責任。
之所以對孕婦的投保規定的如此嚴格,確實就象您在信中提到的那樣,孕婦的風險概率高于正常人。因為保險遵循的是一種風險分擔原則,同樣風險的人保費是均攤的,如果按照正常人的風險概率去承保孕婦,那么對其他投保客戶來說顯失不平。目前存在主要的問題在于孕婦的風險不容易測算,死亡率也不確定。不過您-信中提到的一些想法,也不無道理。依筆者之建議應該將孕婦作為一組特殊群體,單獨開發一些適合這群人的保險,真正從保險最原始的目的———規避風險出發,切實的為各類人群量體裁衣,提供更適合個體需要的保險產品。不過,我相信隨著保險越來越貼近生活,在險種的開發上應該會有一些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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