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的方面
1.侵犯知識產權罪侵犯的客體,既侵害了國家的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又侵害了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發明權、商業秘密權等。
2.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法規,未經知識產權人的許可,侵害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造成重大的損失的行為。從這里可以看出,這種行為的主要表現:一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法規;二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三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給權利人造成重大的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指犯罪手段惡劣,犯罪后果嚴重,影響極壞等,違法所得數額或非法經營的數額較大,給知識產權人造成損失也較大;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不同的侵犯對象,法律或司法解釋分別作了不同規定。
3.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任何一個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主體資格。這里的自然人還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的人。單位,則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而且不受所有制或經營形式的限制。具體來講,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資企業、私營企業。非法人單位,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而依法登記核準的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或組成各個相對獨立的部門,都可以成為非法人單位。
4.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多數犯罪是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侵犯知識產權罪的自然人或單位,明知自己的行為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是這類犯罪故意的核心。除侵犯商業秘密罪外,絕大多數犯罪都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都不能構成。
本篇內容講述的四點就是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其實也會涉及到情節嚴重與情節較輕的情況,因為不同的情況可能處罰也會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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