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召開村民會議簽訂的承包合同是否無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村委會發包土地的,未召開村民會議也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四條?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承包合同的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村委會發包土地的,未召開村民會議也是有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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