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措施有多少種
依據民訴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凍結、扣押等。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財產保全措施有多少種”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凍結、扣押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公司墊付醫藥費的是否需要償還
2021-03-19營業執照地址變更手續是怎樣的
2021-03-07民間借貸糾紛中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怎么判斷證據的有效性
2020-12-03簽了一年的合同沒到一年可以走嗎
2021-02-20淺談醫療糾紛的防范
2020-12-24做不了工傷認定怎么起訴賠償
2020-12-31付定金簽訂金協議前要注意什么
2020-11-16境外人員國內購房政策有哪些調整,外籍人士購房條件又有哪些
2021-01-15推進保險業 依法攻陷消費者心理陰影
2020-11-16此類第三者責任保險應如何理賠
2020-12-07意外事故保險的賠付是怎樣的
2020-11-30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什么規定
2021-02-14保險法釋義第一百六十六條是怎樣的
2021-02-25關于取消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名稱變更審批規定的通知內容是什么
2021-01-12被謀殺未指定受益人 百萬理賠金何去何從(2)
2021-03-08新農村建設搬遷是否是自愿為原則的
2021-03-22拆遷補償方案需要公告公示嗎
2021-02-01拆遷后遇到房價波動拆遷補償標準如何確定
2021-03-07拆遷房屋八年沒安置怎么維權
2020-11-22辦理拆遷房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