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中一方遭受家庭暴力,申請人身保護令獲準后,對于被申請人來說就會被法律禁止一些行為,比如說禁止騷擾、跟蹤、解除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暴等等,如果被申請人違反相關的禁令將得到相應的懲罰。
想要了解違反人身保護令有哪些后果之前,首先要知道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請求通常包括哪些內容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果說被申請人違反人身保護令的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具體的情況可以咨詢一下人身安全保護令專業的律師。
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還有以下三點需要注意:
第一、誰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受害人本人,在如果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的,受害人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村委會、居委會、救助管理機構也可以代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第二、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第三、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如何救濟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保護令有哪些后果
被申請人不履行人身保護令的后果就是,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間,繼續騷擾受害人、毆打或者威脅受害人及其親屬、威逼受害人撤訴或放棄正當權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2相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終上所述,我們可以簡單地了解到,人身保護令是在普通法下由法官所簽發的手令,命令將被拘押之人交送至法庭;以決定該人的拘押是否合法。更加不用懷疑的是,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因此,可見違反人生保護令的后果是何其嚴重,因此,小編提醒,請三思而后行。當然,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在線法律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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