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近日,云南武定法院審理并宣判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在案發前因多年飽受受害人,也就是丈夫的家暴,事發時雙方再次因瑣事發生激烈糾紛,導致情緒失控的女子張某一怒之下將丈夫打死,后經法院審理,張某獲刑八年,在此次審理中,引入專家證人是當地首個案列。
嫌疑人張某和丈夫結婚九年,在過去的這些年里其丈夫對她非打即罵,尤其是喝醉酒時行為更加暴力,這讓她在這些年內過的身心俱疲。事發當天凌晨一點多,丈夫再次醉醺醺回家后看見妻子又與其發生爭執,吵吵鬧鬧后丈夫便自顧自睡去,而張某則滿心委屈沒處發泄。
看到熟睡的丈夫張某越來越想起這么多年受虐的樣子,隨后她悄悄拿起錘子等利器趁丈夫睡著猛的向其狠狠砸去,直到對方渾身是血不再動彈,而丈夫被發現時已經被確認為死亡,張某也因此被趕來的警方逮捕。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方律師辯護稱張某行兇的主要原因是因被丈夫長期的家暴所致,屬于正當防衛,所以犯罪情節較輕,另外加上張某主動認罪,且認罪態度良好等各個原因,法院最終判決張某八年有期徒刑,并處以四萬的相關賠償金。
【法律解讀】
怎么申請人身保護令?
1、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管轄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2、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申請的提出時間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申請人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要包括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以及闡述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3、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4、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所需的證據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裁定,無需交納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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