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違法附屬物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拆除條件和執法機關是哪些
一、強制拆除違法附屬物的法律依據
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執行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根據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強制拆除違法附屬物的條件
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條件是,未經審批及規劃許可的,違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
三、強制拆除違法附屬物的執行機關
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執行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強制拆除違法附屬物的相關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行政強制法實施以前,對違法建筑強制拆除的有關規定不統一,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實踐操作也繁多冗雜,對法制的統一性造成了嚴重影響,損害了法律的權威。那么。以上就是關于強制拆除違法附屬物的法律依據,拆除條件和執法機關的介紹,如果您還有相關問題想要了解,可以向我們律霸網的在線平臺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書
2020-12-31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前提是什么
2021-03-186根肋骨骨折與工傷鑒定等級是怎樣的
2020-11-24專利復審決定有哪些結果
2021-03-13保證金質押是否可以指示交付
2020-11-09合同雙方蓋章但還沒生效可以作廢嗎
2021-01-08懷孕死刑犯怎么處理
2021-01-19什么是非婚生子
2021-02-12最新勞動合同范本
2021-03-25合同糾紛判決后多長時間執行
2021-03-21交通事故導致舊病發作怎么賠償
2021-01-12勞動合同是否應當約定底薪
2020-11-23做路橋工程摔傷如何索賠
2020-12-08預付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是全部金額
2020-12-08擔保合同的擔保方式
2021-03-15工程質量不達標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26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2020-12-05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需要什么材料,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流程是什么
2021-01-13試用期的長短有什么限制
2020-11-21合同中是否可以加入競業限制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