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依法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三這次確定了該制度,應該說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其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療,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具體分割時既要考慮一方過錯,也要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
所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以上情況的,是可以分割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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