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
1、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表現形式有:
(1) 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為
誹謗,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散布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所謂“故意”,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布的行為;所謂“過失”,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或因好奇而散布、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布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為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泄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
誹謗的表現形式有:
(1) 語言誹謗。如通過口頭語言將捏造的事實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2) 文字、漫畫誹謗。如通過撰寫文章或繪制漫畫,捏造事實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
新聞報道失實,是指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則應視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考慮到新聞的時效性,新聞報道存在一些差錯也在所難免,故新聞報道中出現一般性的失實,可不作侵害名譽權處理。只有在新聞報道中嚴重失實并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才視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4、評論嚴重不當?
評論嚴重不當,是指對某人或某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評論嚴重不當,且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基于言論自由的理念,對評論予以苛責也不合適。因此,如果評論僅僅是用語不當或遣詞造句不確切,且無故意或過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和用語時,不能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名譽權是捏造不存在的實施,對被侵害人產生不利的影響,具體包括被侵害人的外在社會評價降低。要知道中國是一個非常注重面子的國家,如果名譽權受到侵害對當事人而言是非常嚴重的,甚至可能找不到工作等惡劣的影響。
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具體包括哪些?
侵害名譽權賠償多少錢,侵犯名譽權怎么賠償
侵犯名譽權責任承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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