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誰想爭取孩子,如果條件允許,就會直接判給爭取的一方。如果相互有所爭議,那就需要由法官判斷了。其一,先要考慮雙方的情況,查明相關事實,看誰更具有優越的條件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其二,還要考慮孩子的具體年齡,確認孩子是否有自己的思維,有判斷的認識能力。然后綜合這兩種情況,進行考慮。
現在分情況分析第二種情況。
如果孩子年齡很小,例如是剛剛出生沒多久,根據社會的一般性和人性的需求,孩子都是比較依賴母親的,如果條件尚可,那會由孩子的母親負責此事。如果孩子已經有了思辨能力,知道雙方哪一方是自己比較喜歡,知道哪一方是對自己更好的,那么孩子的意向也會是一個很重要的判斷標準,這是萬萬不能忽視的。
當然,如果判了之后,也很有可能會發生改變的。
例如撫養的那一方突發變故,或者有對孩子不好的現象的。另外一方可以隨時向相關部門,例如民政局或者法院之類的報告實際情況,屆時會有派相關人員去了解實際的情況,確認是否屬實之后,再做定斷。
即使離婚了,三人之間依舊具有血緣上的聯系,依舊是血濃于水。所以另一方是可以隨時可以探望自己的親生骨肉的。除非另有其他安排或者比較特殊的情形。
最后,要說一句建議。不要輕易下決定,因為這非常不利于孩子的身件健康成長。
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女方提出離婚不要孩子不出撫養費可以嗎
女方沒工作離婚孩子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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