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發生過很多這樣的案件,父母去世后,兄弟以姐妹已經出嫁為由,侵占姐妹應當繼承的遺產。在法律上,女兒出嫁了有繼承權嗎?有些女子在丈夫去世后,獨立承擔起了照顧公婆的責任。當被繼承人去世,喪偶兒媳能繼承公婆遺產嗎?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女兒出嫁了有繼承權嗎
《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但令人遺憾的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中國、尤其在農村還十分嚴重。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句俗語在很多農村家庭的思想根深蒂固。
因此,進一步在農村范圍針對男女平等方面,以《婚姻法》、《繼承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為主要內容開展法制宣傳由為重要,通過我們的工作,早日根除這種封建迷信思想,教導婦女使用法律武器,切實維護婦女權益。
二、喪偶兒媳能繼承公婆遺產嗎
我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這就是說,喪偶的兒媳對公婆有沒有繼承權,能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當依據其在丈夫死后,是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來決定,兒媳在增值偶后,繼承贍養公婆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有繼承權,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在喪偶后沒有盡主要贍養義務,則沒有繼承權,當然也就談不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了。
兒媳在喪偶后,是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不是以兒媳是否已改嫁而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撫養義務。”
實踐中,出嫁女兒、對公婆進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那個優先?
遺產繼承的順序及分配比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楊子興律師,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聊城市法律顧問委員會法律專家庫成員,莘縣政府法律顧問,百度貼吧聊城律師哥,聊城知名刑事辯護律師,聊城優秀律師,企業兼職法律顧問,畢業于山東最具知名法律院校---山東政法學院,現執業于聊城最具規模的律師事務所-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多年的法學學習與執業生涯,已將法學理論與實踐融合在一起,擅長解決各種疑難復雜法律問題。 執業以來代理案件數百起,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加之工作認真負責,切實把當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取得了委托人以及各部門的一致好評與認可。楊子興律師尤其擅長處理刑事辯護、婚姻、交通事故法律事務和合同糾紛,在刑事辯護、婚姻,合同,交通事故有獨特見解。 弘揚法治精神,維護公平正義,楊子興律師一直把此作為自己的座右銘,始終堅持把宣傳法律與為百姓服務結合起來。 2011年,為便于法律咨詢,楊子興律師專門在聊城各轄區縣貼吧開設免費法律咨詢貼,解答法律咨詢。 2012年1月,聊城晚報以“聊城貼吧有位律師哥”進行專門報道; 2012年8月,故意傷害案件受害人為表達對楊子興律師的工作認可,專門送來“維護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公司提前解散時怎么賠償員工
2021-01-21自離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2021-01-07一般偷竊請律師多少錢
2021-02-03國家法律對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有何具體規定?
2021-02-16調整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程序
2021-01-13監獄假釋以后多久出獄
2020-11-17對未成年監護人有異議怎么辦
2021-01-04法院提前刪除失信人信息的條件
2021-02-02工傷索賠程序
2021-02-14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5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
2021-02-01公司強行辭退員工應如何處理
2020-11-17法院解凍銀行賬戶需要多長時間
2021-01-07工傷期能辭退嗎
2021-01-03單位集資房什么時候能上市買賣
2021-03-23合同中知識產權免責怎么約定
2020-12-08競業限制是先仲裁還是先起訴
2021-03-22公益性崗位提前多久提出離職
2021-01-31公司裁員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怎么賠償
2021-02-22人事糾紛屬勞動糾紛嗎
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