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1、按同居關系處理,可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購房合同內容和簽字的人是誰,出資狀況如何,產權證上名字是哪一方。根據此才能確定是否有權,即:出示出資證明要求分割房產。
2、在同居關系結束時,對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有協議的,直接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來分割,具體而言就是按雙方的出資額來分割。當然個人財產就歸個人自己所有,與另一方沒有關系。怎么分割需要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確定。
3、房屋,房產歸屬持有房產證一方。財產,財產及物品的持有歸屬權一方。協商不成,準備好證據材料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4、“共同所得”。構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備二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5、如是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房產,不管雙方的出資多少,雙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雙方終止同居關系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6、《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p>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零八條 【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和他人以夫妻關系生活在一起,但是并沒有領取結婚證,是不能夠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在這個時候,應該以同居的關系分割財產,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同居時候所得的共同財產可以平均分割。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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