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資產清收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不良資產清收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不良資產收購注意事項
1、既然屬于債權的轉移,那么就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具備一系列法律要求的條件。收購雙方之間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向債務人的通知,《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債權人僅有通知義務,即要讓債務人知道其不需要再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而是要向新的債權人履行相應的義務。
2、要對債務人做全面的調查,可以從債務人的資信、經營現狀、工商登記變更以及涉訴情況(訴訟包括對外的商業行為引發的訴訟以及與內部人員因勞動關系類糾紛等形成的勞動爭議訴訟)等方面著手,這樣可以對所要收購債權(即不良資產)的最后可實現性作出評估。
3、受讓人應對不良資產上是否向原債權人以外的其他人設立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進行審查。如果未盡職審查,對于早已設定擔保權利的不良資產,受讓人可能因擔保物權的優先實現而不能最終得到完整的財產權利。
4、受讓人與轉讓人基于調查的結果對轉讓的資產價格協商確定合理的價格。受讓人可以自行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欲受讓的不良資產作出價值評估,這樣可以對資產的實際價值做到全面了解,不至于在與轉讓人協商確定價格時作出不合理的結論。
5、對受讓債權的法律時效問題進行審查。我國民法上對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時效作了明確規定,一般不超過3年,因此,受讓人欲收購不良資產,就要對目標的時效進行了解。如債權已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則其購買獲得的將會是無法實現權利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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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姜云章律師,法學學士,現為四川弘澤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律師要求自己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態度、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有效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本人的執業理念。 在辦案過程中逐步形成了聽取當事人陳述耐心細致、法律分析全面精準、應訴策略高效專業的執業特點,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類法律案件, 在職業過程中,本律師深刻的明白只有自身理論知識的不斷積累提高,才能更好地在不斷變化的社會情況和日趨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中解決實際的案件,才能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才能給自己的當事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因此本律師一直致力于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研究。 同時,本律師堅持“團隊合作贏未來”的信念,摒棄“單打獨斗、個人英雄主義”的陳舊觀念,努力探索團隊合作運營的最佳模式,以調動團隊成員的所有資源和才智,以期實現自愿的最佳配置從而實現在法律范圍內以最小的成本盡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驅除所有不和諧和不公正現象。 本著“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業宗旨在追求公平正義的法律道路上不斷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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