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應該履行哪些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權被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證被監護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證其財產不受不法侵害。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分其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保證被監護人的身心發育和成長;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具體的職責,在《民法通則意見》第10條做了更加具體的解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既然成為了監護人,就對于自己的職責內容應-該要能好好的清楚,如果監護人不清楚相關職責的話只會給自己帶來麻煩。監護人應-該履行的職責或是具體的法律要求等等你自己平常并不是很了解,律霸網上有許多專業人才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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