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是當代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種生產方式的產物,對于日常生活中的房屋、道路、橋梁、鐵路等都可以廣泛的包括進入其中,雖然已經借助現代的機械來建造工程,但是人力還是不可替代的,既然如此那么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就是不可避免,我們需要了解什么是工程質量事故。
一、定義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二、分類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指導責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自然災害事故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于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于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處理程序
1、事故調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訂事故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我們可以從其通用定義來進行劃分,從其不同的事故分類標準來近一步進行區分進而選擇不同的應對策略與解決方式,但是無論是何類事故均需按照規定的處理程序,合法合規的進行處理,承擔各責任主體應盡的義務。
2020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工程質量安全等級劃分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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