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母親一手帶大的離婚孩子歸誰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小孩隨女方生活的,夫妻之間離婚的時候,子女撫養權一般是歸女方所有的,如果雙方訴訟爭奪撫養權的,法院一般是會判給女方。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小孩隨女方生活的,夫妻之間離婚的時候,子女撫養權一般是歸女方所有的,如果雙方訴訟爭奪撫養權的,法院一般是會判給女方。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公司項目解散員工該怎么安置
2020-11-11自然災害死亡由誰賠償
2021-03-08農民誤工費賠償標準是如何的
2021-03-06中小企業的合同風險有哪些
2021-03-17什么是探視權,怎么終止探視權
2021-03-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問題的批復
2020-12-19什么條件下房產證過戶無效
2021-03-17代位繼承的取得要求是什么
2020-11-07學生在學校門口打架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09意外傷害保險范圍是什么
2021-03-02旅游意外險哪些情況不賠償
2020-12-05如何寫保險賠償申請書
2021-01-17無照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應理賠
2021-03-18保險合同為單務合同對不對
2020-11-28住房保險是什么,住房保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14農村城鎮化改革,面臨房屋拆遷,拆遷補償是選擇房屋還是錢
2021-03-09房屋拆遷了,但是一直不給安置,該如何維權
2020-12-15影響房屋拆遷補償的因素有哪些
2020-12-31拆遷房辦房產證能改名字嗎
2020-12-26在房屋拆遷補償中貨幣補償怎么計算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