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前財產保全材料包括哪些?
1、財產保全申請書;
2、保全對方財產的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3、財產為機動車、房地產等的,應提供相關機關的登記材料;
4、財產為對方銀行存款的,應提供開戶銀行的名稱、地址及儲戶姓名、身份證號碼、賬號等;
5、其他財產,應提供財產的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價值、所有權人、所在地等詳細情況和相關證據材料。
6、申請財產保全時,已存在的保全線索和證明材料應當一次性提供。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均為案件的當事人;
2、可能因對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3、自己請求保全的財產應為對方的財產或者是雙方所爭議的財產;
4、應該有對方的明確的財產線索和有關證明的材料;
5、應當按時交納財產保全申請費。
三、訴求財產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綜上所述,人們之間因為財產糾紛,當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如果被告有轉移財產嫌疑,當事人可以在訴求申請財產保全,帶上財產保全申請書,財產線索證明,是房產的,提供房產證,車輛的話提供車輛產權證書。法院財產保全的措施主要是凍結及查封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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