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效力都有哪些
1、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國家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是最為嚴格,是具有最強證明力的遺囑方式。公證遺囑必須經過嚴格的公證程序才能形成。
2、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
(1)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不能由他人代寫。
(2)應當由遺囑人簽名。
(3)應當注明日期。
3、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請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見證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與遺囑沒有利害關系。
(3)應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日期。
4、錄音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經錄音錄制而成的遺囑。錄音遺囑必須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是遺囑人用口頭形式設立的遺囑。口頭遺囑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危急情況下,除口頭遺囑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設立遺囑。
(2)見證人在場見證。
(3)危急情況解除后,如果能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則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在5種法定形式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4種形式的遺囑,無論其設立的時間早晚,都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沒有公證遺囑的,其余4類遺囑不論形式,一律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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