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提離職,領導還是施壓工作違法嗎
法律沒有規定說不能給離職員工安排工作,因此領導給離職員工布置工作是合理的。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所述,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3日通知單位。因此,勞動者在提前相應的時間內通知了用人單位后,就可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批準,勞動者僅履行告知義務。
二、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已提離職,領導還是施壓工作違法嗎?在勞動者已提離職的情況下,單位的領導依然有權給勞動者指派工作量,領導給工作量并不算是違法的行為。提離職之后勞動者對于自己遇到的情況不確定是否為法律責任時,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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