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與貪污罪的區別
受賄罪與貪污罪的相同點是:犯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觀方面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但是,兩者又有如下區別:
1、侵犯客體不同。受賄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2、侵犯對象不同,受賄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貪污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共財物。
3、客觀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賄罪是采取為他人謀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貪污罪是采取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經營、經手的公共財物。
4、主觀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賄罪是為了取得他人或單位的公共財物,貪污罪是為了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刑法的失效時間,有兩種方式:一是國家立法機關明確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的法律的頒布代替了同類舊法的內容,或者由于原來立法的特殊條件消失,舊法自行失效法。
在溯及力問題上,我國實行從舊兼從輕原則,即:
1.對于在新刑法實施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使用當時的法律;
2.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新刑法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新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的,適用新刑法。
刑法的生效時間,一般有兩種規定方式:一是從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經過一段時間再施行法。
對于你提出的“受賄罪貪污罪區別”問題,受賄罪貪污罪的客體是不一樣的,受賄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還有一些區別在上文中已經給出了,這兩個罪名的確有的時候比較難辨。還得從具體的環境中才可以看出。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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