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要交房產稅嗎?
土地使用權如何交納房產稅的政策變遷
根據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是肯定需要交納房產稅的。稅法劃定,從價計征的房產稅的計稅根據是房產原值,今朝,許多企業在實務操縱中,對地皮應用權若何停止賬務處置的做法不一致,有的在“有形資產”中停止核算和攤銷,有的將有形資產中核算的地皮應用權全體轉入“固定資產”中的房產、建筑物,兩種不同的辦法招致固定資產中的房產原值不同,直接影響房產稅的盤算,征稅人與稅務職員在征納房產稅時存在不同。那末,不同的企業采納不同的辦法盤算房產稅,哪一種辦法是準確的呢,該政策招致的熟悉不清成績分紅四個階段?
二、法律依據
根據財稅文件《關于房產稅城鎮地皮應用稅有關成績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豈論能否記錄在“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衡宇原價盤算交納房產稅。衡宇原價應根據國度有關會計軌制劃定停止核算。對征稅人未按國度會計軌制劃定核算并記錄的,應按劃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以是,要搞清楚此成績,必須具體分析企業履行的的會計軌制,因為我國的會計職員程度良莠不齊,今朝存在多種軌制并存的場合排場。
第一階段,企業基本上履行行業會計軌制,而各行業會計軌制對地皮代價能否計入固定資產未作劃定。以是,稅務部門根據企業會計賬簿記錄的房產原值征稅。
第二階段,開始 《企業會計軌制》在株式會社范圍內履行,同時國度也勉勵其余企業履行,此中第四十七條劃定:“企業購入或以付出地皮出讓金方法取得的地皮應用權,在尚未開辟或制作自用項今朝,作為有形資產核算,并按本軌制劃定的刻日分期攤銷。房地產開辟企業開辟商品房時,應將地皮應用權的賬面代價全體轉入開辟本錢;企業因應用地皮制作自用某名目時,將地皮應用權的賬面代價全體轉入在建工程本錢。”
第三階段,在小企業中履行的《小企業會計軌制》劃定:以付出地皮出讓金方法取得的地皮應用權,按照現實付出的價款,計入“有形資產”科目,待該項地皮開辟時再將其賬面代價轉入相干“在建工程”科目,到達可預約應用狀況后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第四階段,財政部《關于印發〈實施企業會計軌制及其相干準則成績解答〉的通知》假如地皮應用權的估計應用年限高于衡宇、建筑物的估計應用年限的,在估計該項衡宇、建筑物的凈殘值時,應斟酌地皮應用權的估計應用年限高于衡宇、建筑物估計應用年限的身分,并作為凈殘值預留,待該項衡宇、建筑物報廢時,將凈殘值中相當于尚可應用的地皮應用權代價的部門,轉入繼承制作的衡宇、建筑物的代價,假如不再繼承制作衡宇、建筑物的,則將其代價轉入有形資產停止攤銷。假如公司將地皮連同地上衡宇、建筑物一并發售,則按其賬面代價結轉固定資產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就必須要交納房產稅,二者之間是有直接聯系的。國家通過轉讓或者劃撥的方式對國有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在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必須交納相應的房產稅才可以使用土地進行房產開發或者其它基礎設施建設等合法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交納的稅費有哪些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什么?是怎么分類與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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