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的責任有哪些
1、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則,每逾期一日將要支付不超過月租金3%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還得就不足部分進行補償。
2、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定期檢查維修房屋,否則,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租賃期間,出租人需改建、擴建或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須征詢承租人意見,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4、租賃期間,出租人如需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屋,應當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相關知識:房屋出租人有以下權利
1、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須依照租賃合同規定,并且應向承租人開具發票和收據。
2、出租人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不超過3個月金額的保證金。
3、租賃期限已滿而又沒有重新簽定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遷出,出租人可以請求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遷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如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擅自將房屋轉讓、轉租或調換使用、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或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看完本文之后,對于承租人或者出租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規定,才能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做好自己的責任,并且承租人也需要清楚,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本文的內容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臨時工合同模板是什么
2021-02-26口頭承諾能判凈身出戶嗎
2021-02-16中國哪些職業不能與外國人結婚
2020-12-11改裝車輛需要什么手續
2021-01-04關于企業股份制改造
2020-11-17重傷二級走簡易程序需要開庭嗎
2020-12-19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申請書范本如何寫
2020-11-14哪些情形下無法要回購房定金
2020-12-03產品責任險中保險人的義務有哪些
2021-02-06也談《無證駕駛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3-01辦理機動車理賠注意什么
2021-03-19二手車車險不予理賠的情況有哪些
2021-03-18三七責任事故如何理賠
2020-12-05保險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嗎
2021-01-09購買財產保險后要注意什么
2021-02-24公眾責任險條款
2020-12-24保險法解釋二
2020-12-26無責賠償引發保險糾紛
2021-02-27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處分權能是指什么
2020-12-26戶口不在市里拆遷怎樣補償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