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近歲末,辛苦一年的農民工本應拿上“血汗錢”踏上返鄉之旅,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卻屢有發生。拉薩市勞動部門提醒討薪的農民工朋友:保留證據是關鍵,切忌采取過激行為。
拉薩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隊長呂*軍說,農民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約定雙方權益的主要依據。在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合同可以讓農民工節省很多收集其他證據的工作。
針對目前部分用工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呂*軍認為農民工可以收集以下一些證據,如工作牌、出入證、上崗證和出工考勤表等,“這樣可以證明在這個用工單位工作過”。
其次,還可以收集押金收據、工資欠條以及平時領錢的憑證,比如工資結算單,在兌付拖欠工資的時候,這些證據能有力證明工資數額。
國家相關法規規定,勞動者工資是按月以貨幣形式發放,呂*軍提醒農民工,一個月沒拿到工資,或者用工單位用實物代替工資,就應立即向勞動等部門舉報,這樣既便于執法部門調查取證,農民工的個人損失也相對要少。
“千萬不要采取過激的行為?!眳?軍說,一些農民工領不到工資就采取自殺、跳樓等形式相威脅,甚至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這樣做極易觸犯相關法律法規,“變有理為沒理”,追討工資較好的方式是到勞動部門舉報和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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