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需要結合具體情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單方離職,但需提前30天告知,需書寫辭職報告。關于違約金問題要看當初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且約定的違約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讓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況:
只允許在兩種情況下,讓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提供培訓費)和第二十三條(給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該法第二十二條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培訓費用時可以約定違約金,并且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該法第二十三條是用人單位給付勞動者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并且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遺憾的是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個上限。除了上述兩種情況,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約定違約金都是違法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本條是指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被迫辭職的,也稱即時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在勞動者因第38條的情形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一些關于在勞務派遣辭職中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了,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辭職可以參照適用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對而言更傾向于保護勞動者,勞動者受到侵害的時候救濟途徑也有很多。對此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法律問題可以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掛靠在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嗎
2020-12-08登高作業違法規定如何處罰
2021-01-28家庭贍養協議書
2020-11-14婚姻糾紛一方不同意能離婚嗎
2020-11-10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代位參與繼承嗎
2021-01-25擔保合同期限有多久
2021-02-24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失效
2021-02-07企業單方面解約應如何賠償
2020-11-23雇傭關系能認工傷嗎
2021-03-21社保繳費基數低勞動仲裁補幾年
2020-12-17汽車全險包括什么
2020-12-04某公司訴保險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04保險合同運用最大誠信原則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1-21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01保險合同的概念是怎么樣的
2021-01-05《保險法》施行前保險合同發生糾紛適用當時法律規定
2020-11-26購買保險后進行理賠需要準備哪些
2021-02-10保險公司緣何敗訴
2021-03-26保險加保保全什么意思
2021-01-17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什么規定
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