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在接到某些公民的復議請求的時候不會直接就根據公民的口頭請求就直接為公民審理存在疑問的案件,而是會告訴公民必須遵從規定好的程序才能夠完成所有的復議前提,很多公民對政府的事務本身就不怎么了解,那么,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程序是什么?
一、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程序是什么?
(一)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稅務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在60日內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提交《復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應當填寫《口頭復議申請登記表》,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同其他相關資料報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政策法規部門。
(二)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政策法規部門對復議受理審查。
1.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訴權。申請人對不予受理通知書無異議,復議案件終結,材料歸檔。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2.納稅人提交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對申請書符合法定條件的,制作《受理復議通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受理復議;
4.發現受理的復議案件不屬于管轄范圍的,轉交給有管轄權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有管轄權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接受移送的復議申請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辦理時限承諾
(一)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本規則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復議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綜上所述,如果有關稅務的政府部門通過審核認為公民提供的材料以及歷經的程序已經符合標準就應該開始進行復議的環節,并且盡可能快的為公民解決掉稅務的糾紛問題,如有復議律師的需要可以咨詢。
行政復議申請書格式是怎樣的?有范文嗎?
行政復議決定書何時生效
行政復議終局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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