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簽了能毀約嗎?
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在調整合同時一般有約定的會優(yōu)先適用約定,因此,當出現(xiàn)開發(fā)商與購房者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xiàn)時,購房者可以依照約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出現(xiàn)以下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1、延遲交房
所謂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fā)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fā)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fā)商還逾期,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質量不合格
另外,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xiàn)這種情況有兩種,一種是開發(fā)商會拿不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第二種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對于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購房者有權申請退房。
3、房屋面積誤差超出3%
新版合同規(guī)定,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也可以申請退房。
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預約與本約之關系,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tài)、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qū)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根據(jù)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如果由于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么開發(fā)商就無需退還定金。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后并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么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
雙方在簽署合同之后,除非是房屋有明確的質量問題,那么買方才可以拒絕履行合同中的相關要求,并且要求賣方退相關的押金和定金。如果房屋沒有問題買方毀約的話,那么就要承擔一定的相關賠償責任。具體的相關賠償責任根據(jù)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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