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債權人有什么權利
1、知悉權:即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對債權人的個別通知是合并公司作為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對于已知的債權人,合并公司必須個別進行通知。對潛在的或因地址不詳等原因無法通知的債權人,則應以公告方式進行告知。
2、清償或擔保的請求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3、權利損害的救濟請求權: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如債權人的權利受損害,在債務人公司合并后可向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追索。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并的時候,公司股東的權利包括知悉權、清償或擔保的請求權、權利損害的救濟請求權。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二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2021-03-23專利權轉讓協議書范本怎么寫
2021-02-22酒后駕車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處罰
2020-12-12哪些支票可以掛失?遺失支票該如何處理
2021-03-22賣假貨會判刑嗎,賣假貨的法律責任
2020-11-15監護人要負刑事責任嗎
2020-12-04被家暴后自殺定罪嗎
2021-01-11母親能追要多年的贍養費嗎
2020-12-14交通事故責全責保險賠償需要保險公司的人在場嗎
2021-03-18無還款期限的擔保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1-01-19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形式和危害,怎樣有效監督
2021-03-14雇傭關系要承擔工傷嗎
2021-02-28個人購買住房是否免征印花稅
2020-12-27競業限制期間可否申請專利
2020-12-30整容手術意外有保險可買嗎
2020-12-19如何讓保險索賠變得容易
2020-11-12喝醉酒致傷亡不算工傷嗎
2020-11-28交通事故中沒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0-12-20鞭炮炸花車,保險怎么賠
2020-12-25勞務承包合同的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