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對履行行政協議義務提出復議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收到行政協議義務履行通知書后,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行政復議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按照行政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經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協議的書面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書面決定后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且仍不履行,協議內容具有可執行性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協議享有監督協議履行的職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經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機關可以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收到該處理決定后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且仍不履行,協議內容具有可執行性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復議決定的種類
(1)決定維持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有兩種情況:
一是認為原行政行為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越權或者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二是被申請人不依法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決定撤消。
(3)決定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有兩種情況:
一是拒絕履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明確表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二是拖延履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履行,也不明確表示履行的,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決定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決定撤消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5)決定賠償。
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申請人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6)決定返還財產或者解除對財產的強制措施。
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收到行政協議義務履行通知書后,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行政復議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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