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權糾紛主體可以是個人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號權是指商人對其商號所擁有的權利,包括商號使用權以及商號專用權,而商號權的主體是依法取得商事主體資格的獨立的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所以商標權糾紛主體不能是個人。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七條?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號注冊原則
1、強制登記原則
凡營業主體,無論法人、合伙人、個體工商戶,須在其開業登記時辦理商號登記。商號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后,即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核準登記的商號不準使用。
2、登訪在先原則
法定范圍內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一經營行業以相同或近似的商號申請登記的,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申請在先的商號。
3、分級核定與管理的原則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24條第5款規定:“登記主管機關對名稱登記實行分級管理,按有關專項規定核定和監督。”所謂分級核定與管理,是指核定與管理商號時,冠以何級行政區劃名稱,由何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與管理。
4、主體名稱是營業主體的營業名稱,為防止欺詐和便于管理,我國法律限定一個營業主體只準使用一個商號名稱,“因有特殊原因,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使用兩個名稱的,其資金不得重復登記。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商號權是指商人對其商號所擁有的權利,包括商號使用權以及商號專用權,而商號?權的主體是依法取得商事主體資格的獨立的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所以商標權糾紛主體不能是個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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