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財務能否成為公司股東?
可以,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和是否再此公司任職沒有必然聯系或者說沒有限制,只要持有了公司的股權或股份,就是公司的股東了。有下列行為的,不能作為個人股東: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企業破產清算完結后未逾三年。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未逾三年。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
(八)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二、股東的權利
在《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是散見于各個條文之中。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股東權利歸納如下:
1、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查閱權
3、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4、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5、紅利的分配權
6、公司的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
三、股東的義務
權利與義務總是相對的,股東享有權利,也要承擔義務。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的股東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1、股東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繳納認購的出資額。股東認繳出資后,就負有繳納出資的義務,如果圾東認繳了出資后,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繳納出資的義務,它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3、資本的充實責任,為防止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股東負有資本充實的責任。
某些原始股東可能在一開始的時候擔任的就是公司的財務總監或者公司對部分財務人員進行獎勵的時候,可以獎勵其股份。所以,實際生活中是公司的股東又同時擔任其他職務的自然人很多。但作為財務人員必須要有專業的職業操守,否則也很容易在財務上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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