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報稅時間最新通知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7〕12號)規定,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18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并及時告知納稅人。
1、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2、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2日。
3、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4、7月15日為星期日,7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7月16日。
5、9月15日為星期六,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17日。
6、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4日。
7、12月15日為星期六,1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2月17日。
二、企業報稅需要什么材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報送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信息采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
綜上所述,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稅費,財務人員要在納稅期限內申報。按照最新通知,企業在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半月內申報。如果納稅月份的15號是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應該順延到下一工作日。企業報稅,需要帶上營業執照、納稅申報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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