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借貸關系能否成立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某和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謝某是朋友,因乙公司經營困難,謝某遂以乙公司的名義向甲公司借款數次。雙方約定了借款時間和利息,并在借條上加蓋了乙公司的公章。
借款到期后,陳某數次向謝某催討借款,謝某以公司經營不善為由屢次推脫。無奈之下,甲公司遂委托律師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按照借條約定承擔還款責任,并支付利息。
謝某作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參加了庭審,謝某表示,根據最高院關于民間借貸的相關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只能發生在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間,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企業法人,其主張的借貸關系不成立,屬于請求法院駁回甲公司的訴訟請求。
甲公司的律師向法庭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庭審時,最高院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已經生效,理應適用該規定,甲乙雙方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其次,甲公司日常并不是以從事放貸業務為主營業務,不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
經過一審判決,法院支持了甲公司的訴訟請求。
律師溫馨提示:最高院關于民間借貸的最新司法解釋頒布后,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的借貸也認定為合法的民間借貸,受到法律保護。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根據國家規定,企業之間的借貸關系也是可以成立的,如果企業之間存在借貸,那么最好簽訂一個借款合同,這樣能夠保障雙方的權力不受侵害。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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