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現貨交易
現貨交易是證券交易雙方在成交后即時清算交割證券和價款的交易方式。現貨交易雙方,分別為持券待售者和持幣待購者。持券待售者意欲將所持證券轉變為現金,持幣待購者則希望將所持貨幣轉變為證券。現貨交易最初是在成交后即時交割證券和錢款,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典型形式。在現代現貨交易中,證券成交與交割間通常都有一定時間間隔,時間間隔長短依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割日期確定。證券成交與交割日期可在同一日,也可不是同一日期。在國際上,現貨交易的成交與交割的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20日。如依現行的T+1交割規則,證券經紀機構與投資者之間應在成交后的下一個營業日辦理完畢交割事宜,如果該下一營業日正逢法定休假日,則交割日期順延至該法定休假日開始后的第一個營業日。
證券交易所為了確保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有合理時間處理財務事宜(包括準備證券交付和款項往來),都會對證券成交和交割的時間間隔作出規定。但為防止該時間間隔過長而影響交割安全性,交割日期主要有當日交割、次日交割和例行交割。當日交割,也稱“T+0”交割,為成交當日進行交割;次日交割則稱“T+1”交割,為成交完成后下一個營業日辦理交割;例行交割,則依照交易所規定確定,往往是成交后5個營業日內進行交割。
在現貨交易中,證券出賣人必須持有證券,證券購買人必須持有相應的貨幣,成交日期與交割日期相對比較接近,交割風險較低。從穩定交易秩序角度,現貨交易應成為主要交易形式。現貨交易作為歷史上最古老的證券交易方式,適應信用制度相對落后和交易規則相對簡單的社會環境,有助于減少交易風險,是一種較安全的證券交易形式,也是目前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中廣泛采用的證券交易形式。
2、證券期貨交易
在廣義上,期貨交易包括遠期交易,與現貨交易相對應。其特點是:
1)期貨交易對象不是證券本身,而是期貨合約,即未來購買或出賣證券并交割的合約。期貨合約屬于證券交易所制訂的標準合約。根據期貨合約,一方當事人應于交割期限內,向持有期貨合約的另一方交付期貨合約指定數量的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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