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了公司解散及清算制度,該制度一方面明確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責任范圍,保護公司股東,另一方面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也規定了在公司解散時股東的清算義務,促進公司股東及時進行清算并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以抽逃資產、規避債務。《公司法》首先規定,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屬于公司解散的原因,并要求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可見,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依法必須解散,而沒有其他選擇,同時清算責任是股東在公司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而解散后的法定義務,必須履行,且此項義務屬于全體股東,與股東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實際控制公司無關。而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此時公司的債權人如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法需滿足兩項前提:
1、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組織清算,怠于履行清算義務;
2、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
司法實踐中認為,作為正常注冊成立的公司,均應具備清算條件,公司的債權人無需對此承擔舉證責任。相反,如公司股東認為公司不具備清算條件之情形系基于其他原因所致,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在股東未及時進行清算又舉證不能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推定股東怠于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公司無法清算的后果。因此一般情況下,只要滿足上述兩項要件,公司股東就需要對公司被吊銷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律霸網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勞動仲裁可以按合同履行地仲裁嗎
2020-12-17合伙開公司成立程序是什么
2021-02-15婚內協議離婚時為何不生效
2021-01-25監護權轉移委托怎么進行公證
2021-02-05領結婚證要財產公證嗎
2021-03-02交通事故放車協議
2021-03-16申報個人財產包括銀行存款嗎
2021-03-19房產抵押后法院還可以凍結嗎
2021-02-28強制執行時效是兩年嗎
2021-02-03簽了合同剛入職兩個星期怎么離職
2020-12-27勞動關系轉移協議
2021-01-09沒有滿實習期上高速有什么處罰
2020-12-19河南技校女生實習期間汞中毒賠償調解結案
2021-01-13“互碰自賠”處理機制的實行
2020-11-19上了老賴黑名單的后果是什么
2021-03-01農作物種植保險合同是怎樣的
2021-01-18怎么理解委托一審法院續保保全
2021-01-26保險金賠付可否根據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2020-11-12保險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2021-03-17購房應該怎樣投保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