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買賣合同爭議的常見類型有哪些?
1、一般質量問題。
對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
當交付后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3條,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2、房屋質量不合格。
《建筑法》第61條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遲延交付房屋。
根據《解釋》第15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配套設施遲延或者交付不能。
有關一般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水、電、氣、暖、通訊、有線、寬帶等;配套公共設施包括停車場、運動場、游泳池、道路、花園、綠化、醫院、學校、超市、會所等。基礎設施完備是買受人正常居住必備條件,如該設施缺乏,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房產買賣合同糾紛怎樣處理?
1、逾期交付房屋糾紛。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開發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劃、采用新型配套設施等開發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構成不可抗力,賣方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權屬證書缺失引發的糾紛。買房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房產證的原因比較復雜,如開發商土地使用手續不合法,開發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開發商違章建房等。在此種情況下,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等。
3、一房二賣糾紛。由于兩份合同涉及的標的為同一房屋,而開發商已將房屋交付給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該違約行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什么是房屋買賣合同備案?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網絡維權投訴哪個部門
2021-03-2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2020-11-09車禍事故處理多久下來
2021-01-24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以及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2020-12-19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全部是1年嗎
2020-11-09簽署購房合同需注意什么
2021-02-25單身青年的購房標準是什么
2021-02-04遺產繼承公證怎么辦理
2021-03-14競業限制補償金怎么領取
2021-01-23壽險投保人出險如何申請理賠,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2021-03-04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
2020-11-10公司拖欠工人保險如何維權
2020-12-11保險期限內不予以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2020-12-15為什么購買校方責任保險
2020-11-19海上保險的索賠與理賠原則及手續
2020-12-22投保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注意事項
2021-03-11契約解除權 PolicyRescissionRight
2020-11-14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的三換模式是指什么
2020-12-31公司拆遷補償安置申請書
2020-12-25公租房拆遷時,同住人如何認定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