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回答第97-98題。
97.責令孫某立即停止違法開采的性質是()。
A.行政處罰
B.行政強制措施
C.行政征收
D.行政強制執行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據此可知,責令孫某立即停止違法開采的性質屬于行政處罰種類中的“責令停產停業”。
【提示】司法部給出的答案是B,但是根據《行政強制法》第9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據此可知,上述五種行政強制措施中沒有“責令停止”相關違法行為的種類。因此,按照法條規定來講,正確答案應該是A.
98.就上述事件中的行為的屬性及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市林業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訴性
B.縣政府的會議紀要具有可訴性
C.三部門的處理意見是行政合同行為
D.三部門的通知具有可訴性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選項A正確。市林業局的致函行為不屬于具有拘束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選項B錯誤。縣政府的會議紀要不屬于具有拘束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選項C錯誤。行政合同行為的雙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三部門的處理意見不是行政合同行為。
選項D正確。三部門的通知對是具體行政行為,且會對孫某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具有可訴性。
99.甲市某縣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盜竊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經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縣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訴,甲市中級法院改判無罪。李某被釋放后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李某向甲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的,應書面通知李某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B.李某向甲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前,應當先向甲市檢察院申請復議
C.對李某申請賠償案件,甲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可指定一名審判員審理和作出決定
D.如甲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該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司法賠償。
選項A正確。《國家賠償法》第23條第3款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選項B錯誤。《國家賠償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規定,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法院,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選項C錯誤。《國家賠償法》第29條第1款、第2款規定,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審判員組成,組成人員的人數應當為單數。賠償委員會作賠償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選項D正確。《國家賠償法》第30條第1款,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100.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權發生爭議,鄉政府作出處理決定,認定使用權歸屬甲。乙不服向縣政府申請復議,縣政府以甲乙二人爭議屬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鄉政府無權作出處理決定為由,撤銷鄉政府的決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縣政府撤銷鄉政府決定的同時應當確定系爭土地權屬
B.甲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
C.本案被告為縣政府
D.乙與鄉政府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
選項A錯誤。縣政府撤銷鄉政府決定的同時不需要確定系爭土地權屬。
選項B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口頭委托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報告行政復議機構。
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本案中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因此甲不服向法院起訴的,復議機關縣政府為被告。
選項D錯誤。《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乙是本案的第三人,但是鄉政府不是本案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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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苗麗律師,法學碩士,畢業于山東大學,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就職于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威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任法務。2014年獲得“威海市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承辦的“于某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被評為“2014年度政法系統優秀案例”。 苗麗律師現擔任威海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秘書長、環翠區鯨園街道辦事處婦聯婦兒維權專業指導員、環翠區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威海環翠電視臺多次邀請苗麗律師作為嘉賓在《環翠新聞》欄目中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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