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審判決,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自各方均收到判決之日起生效,不能再上訴,但可以申請再審。
時效與訴訟時效
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地達到一定期間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時效是一種期限,但與一般期限不同,時效是法定的。從適用的權利和法律效果區分,可以分為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取得時效也稱占有時效,是適用于物權的時效,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訴訟時效,也稱消滅時效,是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持續到法定期間,其公力救濟權歸于消滅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范規定的時效,就屬于訴訟時效。
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物業合同糾紛訴訟而要進行維權的時候業主有律師幫助會更好些,建議你來律霸網找律師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在哪里
2021-01-13對接第三方支付要多久
2020-12-22車輛撞死人后賠償標準
2020-12-112020年有前科幾年可以消除
2020-11-12房子保全解封需要多久
2021-01-19夫妻沒有領結婚證小孩歸哪方撫養
2020-12-25什么時間可提出撤銷脅迫婚姻
2021-03-14勸別人喝酒造成他人人身損害需要承擔責任
2020-11-21對管轄異議二審裁定不服怎么辦
2020-12-01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
2020-11-25仲裁開庭對方不來賠償怎么辦
2020-12-31預售房屋抵押登記程序
2020-12-26客戶不按照合同履行條款怎么辦
2020-11-30分家產時不動產繼承要先確權嗎
2020-12-26行政辦事處有處理土地糾紛嗎
2021-03-23用人單位有權擅自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嗎
2021-03-09公司股東的工資是勞動爭議嗎
2021-01-20意外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1-02-06出口產品責任保險中產品危險程度是如何劃分的
2020-11-14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權爭議上訴案
2021-01-19